桂林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达标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原国家环保部《“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固定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8〕62号)的要求和部署,深入推进全市重点行业VOCS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有效推进我市臭氧污染防控工作,遏制和减低臭氧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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