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群众举报及市大气办的巡查情况,近期发现,我市部分县(区)存在违规审批(或无审批手续)的混凝土搅拌或预拌砂浆项目在建或生产。为严格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空气质量未达标前暂停审批新建混凝土搅拌和预拌砂浆项目的通知》(市政办〔2016〕48号)的规定,保证对国家和上级的规定令行禁止,自通知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各县(区)自行清理违规混凝土搅拌和预拌砂浆项目。2017年11月起,凡检查发现以上违规项目还在建设或生产的,将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空气质量未达标前暂停审批新建混凝土搅拌和预拌砂浆项目的通知》(市政办〔2016〕48号)的规定,对违规审批部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同时,责令县(区)环保部门对企业依法惩处。